朗读
有关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诸暨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
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一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首付20%及以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直系亲属购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公证书原件1份,且必须由本人到窗口办理支取手续;
④《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需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代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提取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⑧一次购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其他形式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直系亲属购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公证书原件1份,且必须由本人到窗口办理支取手续;
③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需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⑤代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提取时间为《契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
⑦一次购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拆迁安置协议和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直系亲属购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公证书原件1份,且必须由本人到窗口办理支取手续;
③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需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⑤代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提取时间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⑦一次购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③直系亲属建房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公证书原件1份,且必须由本人到窗口办理支取手续;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需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代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提取时间为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⑦一次建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诸暨市农村村民住宅拆翻改建申请表》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直系亲属翻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公证书原件1份,且必须由本人到窗口办理支取手续;
③《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需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代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提取时间为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⑦一次翻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申请日前一年的银行还贷记录,加盖银行印章;
③《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需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代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取得贷款一年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⑦提取时间为贷款发生月,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还贷额;
⑧一年内有二次及以上贷款逾期发生的,停止一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需支取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代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取得贷款一年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⑤提取时间为贷款发生月,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还贷额;
⑥一年内有二次及以上贷款逾期发生的,停止一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⑦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再次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