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5条规定,为搞好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验审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现将验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具体内容:1、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①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财政规定工资标准缴存;②企业是否达到最低缴存标准;③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比例缴存;2、行政事业单位对劳动合同制用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3、是否存在欠缴缓缴情况;4、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是否经过批准。各单位应根据自查情况填写《2014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验审表》,并将此表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抽查。2014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存在漏缴和未经批准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三、整改处理。2014年10月下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自查、管理中心抽查情况进行集中整改处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办好的,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2014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验审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14年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验审表
单位全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类别 |
□4中央、省属企业 □5国企企业 □6城镇集体企业 □7外资企业 □8社会团体 □9其它(注明) | |||||||||||||
公积金代码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送缴方式 | □银行托收 □单位送缴 | ||||||||||||
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诸暨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ujishi/20210603/22490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