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企业借助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经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
注册纳税在我市,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经营活动主要手段的电子商务主体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二、实施内容和奖补标准
(一)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在重点镇乡(街道)、重要平台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对同一公司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园区总面积超过5000㎡(农产品园区超过1000 ㎡),按照园区企业数量、网上销售额、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对当地财政的贡献度等指标予以分档评级。经商务局、农业局初审、市政府审定,分档给予园区管理单位租金扶持(租金补助不含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电子商务园区),连续补助三年。
1.园区的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0000 ㎡(含),给予不超过250元/㎡·年的补助;在10000 ㎡(含)到20000 ㎡之间的,给予不超过200元/ ㎡·年的补助;在5000㎡(含)到10000 ㎡之间的,给予不超过150元/㎡·年的补助。
(二)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2.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网店通过B2C、C2C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新获国家、省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6.继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对新增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给予每个5万元奖励;按产品类别和总销售额,评选不超过20%的优秀专业村(从全部电子商务专业村中评选)并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
7.扶持农产品网货标准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农产品电商集聚区内的全程标准化质检包装系统、冷链存储运输系统和自动化物流包装系统等配套设施。按投入的设备和软件系统实际使用资金补助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参与中国淘宝村和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村评选。对新认定村,每个奖励10万元。
(四)加快诸暨村淘4S店项目建设
9.加快村级服务站选点进程。为做好村级服务站的摸排、筛选、定点、培训和开业宣传等,每个服务站奖励0.3万元,2015年建成300个以上村级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