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按照市委2015年招商选资工作部署,鼓励引进“大、高、优”项目,突出重点,主攻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型业态项目和税源经济项目。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对全市镇乡(街道)(完成任务基数外)、市级机关部门(有任务基数的平台和单位完成任务数外)参与招商选资的给予经济奖励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分[企业和个人奖励纳入项目所在镇乡(街道)、部门]。
二、实施内容
1.大力鼓励引进工业项目。对当年新引进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主体工程动工(下同)的工业项目,每引进一只奖励人民币7.5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2分。项目注册资本超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3000万元,再奖励人民币7.5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再加2分(外资项目按注册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参照执行,下同)。
2.对当年新引进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创投、风投项目,每引进一只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项目注册资本超3000万元部分,每增加3000万元,再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再加1分。
3.对当年新引进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每引进一只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项目注册资本超20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0万元,再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再加1分。
4.对当年新引进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农林业开发、农林产品加工业项目和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项目及科技型企业(拥有1只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地市级以上330海外英才人才计划B类以上项目,且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每引进一只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加1分。项目注册资本超5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人民币3万元,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