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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评标(论证)专家抽取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1-06-03 诸暨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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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公管办〔2014〕13号
 
关于印发《评标(论证)专家抽取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交易中心:
    现将《评标(论证)专家抽取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抄送:市纪委、第五派出纪工委、市财政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77
 

评标(论证)专家抽取补充规定
 
根据诸公管办〔2012〕11号、〔2013〕24号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定对评标专家抽取作以下补充:
1、交易中心(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开标前一天将《抽取评标专家备案表》交业务科(监督科)备案,业务科(监督科)通知业主提出初步意见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采用符合性评审或300万以下的综合评分项目一般在本地专家库(或临时专家库)中抽取;300万以上的综合评分项目应在备选专家抽取地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金额不足300万元但本地专家数量较少的综合评分项目,且业务科(监督科)或业主单位提议的,也可以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专家抽取地。
3、专家抽取地范围一般设定为本地专家库、省内地市级以上专家库、省外专家库。
4、本地抽取的,业务科(监督科)按本地抽取相关规定执行。
5、省内抽取的,业务科(监督科)在开标当日根据项目性质、金额、时间等因素,提出三个(含)以上专家抽取备选地,经分管主任同意后组织抽签,由业主代表抽签确定专家抽取地。
6、省外抽取的,以上海、南京作为抽取备选地,提前一天抽签确定并做好准备工作。
7、业主单位依法要求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的,应事先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备选人员,同时应说明代表的在编身份、职务、专长等,业务科(监督科)初审后报分管主任批准。
8、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的项目专家抽取由业务科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由监督科负责实施。
9、相关人员必须对专家抽取地及专家情况严格保密。评标时应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专家通讯工具,开标会议结束后方可归还。
10、论证专家抽取参照执行,业务科(监督科)也可委托中心分管主任或代理机构业务负责人代行监督职能。
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附:1、抽取评标专家备案表
 
 
 
 
 
 
 
 
 
 
 
 
 
 
 
 
 
 
抽取评标专家备案表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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