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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华东汽配水暖城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华东汽配水暖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华东汽配水暖城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华东汽配水暖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承诺”(附后),对照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80号文件中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你公司对华东汽配水暖城普通住宅承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达到了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根据诸发改价[2005]169号、诸发改价[2011]12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华东汽配水暖城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华东汽配水暖城建设地址位于店口镇中央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4.6万平方米(含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小区由56幢建筑组成,共有1552间商铺、1008套普通高层住宅。华东汽配水暖城普通多层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元至0.8元的范围内确定;小区内汽车库、架空层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二、小区内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和物业买受人自行协商确定。
三、你公司应按承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按承诺提供服务,按测算方案配备物业服务人员(即不少于140人),按核定标准规范收费。
四、在本标准执行期间,我局将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根据抽检结果,对收费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五、本批复自2018年1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批复自动作废。
特此批复。
附件:华东汽配水暖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承诺.doc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