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诸暨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培训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规范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人才招引战”相关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17〕12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诸政发〔2016〕5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诸政办发〔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训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人员: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统称五类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退役士兵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2.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以下人员: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来诸从业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的毕业学年学生。
3.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职业培训补助对象。
二、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
根据补贴对象参加培训或鉴定的情况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种类和额度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考核合格后,获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清单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下同)的,分别按每人400元、600元、8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由职业培训机构代理申请和发放的对在一定标准内实行全额补贴的培训项目,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政府补贴标准)。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和其他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机关事业人员除外)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的,每人分别按初级工400元、中级工600元、高级工8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给予免费鉴定。
3.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班的在校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培训机构按实进行补贴。
4.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的,对注册为技工院校在校生并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的(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清单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学费补贴。其中,在中级工(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级工(大专)教育阶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和6000元的全额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规模以上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自主开展或通过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对通过企业评价产生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每人500元、1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资助。企业自主选派职工出国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免费参加国际化认证的,不重复享受。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