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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诸暨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开发委经发处、高新区科技处、市属有关企业:

为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95号)、《关于加快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51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8]22号)等文件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在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发

票并支付款项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指按照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二、奖励比例

根据《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对购置工业机器人(需经第三方专家依据标准认定)的,按照购置机器人投资额的25%给予省市配套奖励。包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按机器人投资额的25%予以奖励(但单台机器人奖励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

1、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情况表(附件2)、普通发票信息比对情况表(附件3);

4、设备发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包

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需提供整条流水线或整套设备发票及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表依据(需设备供应商盖章确认);

5、设备相关说明材料(附每台设备照片,照片应反映设备全貌);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法人代表关于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二)申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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