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小额基建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
二、临时建造师必须符合建办市〔2013〕7号文件规定。
三、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
四、中标市外企业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办理备案手续。
五、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入围一个类别的工程(如在本工程入围后,则自动放弃另一个类别年度招标的入围)。
六、合同签订: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年度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年度履约保证金。
七、入围企业在签订年度合同时必须将本企业拟参与本年度教育系统50万元以下小额基建工程管理的所有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有项目经理本人签名)一式两份提交局招标办存档。
八、入围企业因违法违纪、重大责任事故或被行政主管单位处罚,局招标办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九、入围企业未能按时参加确定具体项目施工达3次,局招标办有权单方面终止年度合同。
十、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发票复印件应提交业主单位),并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或根据甲方指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开工的,施工单位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处罚。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政策处理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开工的,开工日期顺延。
十一、中标单位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图纸及预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不得以单项工程量大小及其它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施工,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年度合同。
十二、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工期内每月不少于23天到甲方指定地点签到,不得代签,不得未到先签,一经发现,按项目分别进行通报等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市相关部门。
十三、中标项目不得买标、卖标、串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单位年度入围资格和当年度教育系统工程投标资格,且从下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教育系统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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