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成、长效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切实改善农村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村发〔2015〕511号)和诸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6〕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镇继续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办,负责上下对接、政策制定、考核评估和资金争取等。
二、工作职责
1、村镇建设办:主要对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的指导及监管;筹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维护经费;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考核管理细则及对村运行维护情况的考核;监督新建农户住房、新开办农家乐(农家餐馆)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及纳管接入工作(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及农用设施地审批条件),并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督促行政村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对所辖行政村每月组织一次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和下发整改意见;协助市水务集团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镇经济发展办(农业线):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技术指导,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提升和新建、改建设施的考评检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库的建立、录入、上报和移交工作。
3、各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落实主体,在镇运维办的指导下,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确定专(兼)职人员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督促农户做好房前屋后自检自修,落实新建农村住房、新开办农家乐(农家餐馆)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及纳管;发动村民筹资捐劳参与养护;督促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每月25日将日常巡查情况报镇运维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