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制改革,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诸政发〔2018〕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规范涉水项目准入,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标准+承诺”,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涉水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责任原则。进一步厘清涉水投资项目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建设责任,规范涉水项目投资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涉水项目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坚持高效便捷原则。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简化涉水项目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深化网上服务、集成服务、代办服务,推进涉水投资项目管理标准化、格式化、清单化。
——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强化对涉水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水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健全涉水投资项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改革目标
以涉水项目准入标准为核心,建立水保、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取水许可等准入和评价机制,全面组织实施区域水保、防评、水资源论证“三合一”评价,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涉水筛选评估机制,健全涉水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到2018年底前基本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承诺制,实现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范围
开发区、环保高新区、特色小镇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内的新建工业类企业投资涉水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准入标准,实行科学评价
1.建立园区准入标准。在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组织实施区域水保以及防洪影响评价、区域水资源论证等,积极推行区域“三合一”评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涉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向社会公开。
2.实行项目筛评机制。新建涉水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情况报告,报告中要包含占地面积、总土石方量、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及取用水等具体情况,由水利部门按照评价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市公共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水保、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联合评价,择优选定落地项目。
(二)优化管理流程,推行“集成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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