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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诸暨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诸暨、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项目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绩效化发展,根据国家、省、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及《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诸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诸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诸暨、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项目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绩效化发展,根据国家、省、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预审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预审范围

各乡镇(街道)、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政务应用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应用支撑平台、安全支撑平台、经常性线路租赁、移动终端采购租赁等工程,包括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和迁移。涉及网络、服务器、机房等信息化基础性设施提升、改造的运维类项目也统一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

建设的基建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子项目和其他财政部门要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各乡镇(街道)、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对外签订的政务信息化各类协议也适用本办法。

列入公用经费开支购置的电脑、笔记本、pad、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视机等通用办公设备、操作系统和通用办公软件不纳入本办法所属项目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和上级特定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审原则

政务信息化项目预审工作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按需建设、注重实效,强化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一)符合国家、省、绍兴市和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中长期规划,符合本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基本要求;

(二)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三)统筹考虑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充分利用已建的全市政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同类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四)技术方案合理、先进,执行政务信息化技术有关标准,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五)资金预算编制详尽、合理。

除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绍兴市、市有明确要求外,以下情况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预审和安排资金:

1.新建或扩建机房、高能耗数据中心。

2.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3.实际需求和应用场景不清晰的项目。

4.原项目尚未验收的续建、升级改造项目。

5.与省、市已建的公共平台功能重叠、应当整合到大平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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