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散装水泥预缴专项资金的清算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清算截止时间
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2014年以前项目;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2014年以后项目。请有关单位向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挂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牌子)申请办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结算退还事宜,2020年12月31日后全额缴入国库。
二、申请清算所需资料
1、诸暨市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返退)申请表;
2、《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专用票据》的结算联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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