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职能办(中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事关农村和谐稳定,更是检验和考查村干部是否按章办事的标准之一。为切实加强“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对照市委办〔2019〕91号《关于印发<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姚委〔2019〕40号《关于印发<姚江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合并实际,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重点事项作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要求各行政村(社区)对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一、工程管理
1.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2万元(材料、人工、机械等合计)以下由村自行实施的项目,报账时需人工、机械、材料(工程类材料可自行就地就近就便购买)一起结算,可以不填报物资采购备案表及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另外,村也可进行自行招标的方式实施。
2.2万元(含)-5万元的工程
2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工程要有简单的预算(材料多少、机械多少、人工多少)或简要图纸,预算单或图纸上需经村监委核实并盖章,且在预算单上签批“同意该预算”。并且结算价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若超过5万元,则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若是采用包清工或点工实施的项目,材料实际用量不得超过预算核定用量。
(1)自行招投标。报账资料:村两委会会议纪要,备案表、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拨付申请表、结算清单、工程发票、自行招标相关资料(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2)直接承包。由村直接指定人员承包的,需村两委会讨论指定到人,并注明理由,由村自行预算,再由村监委预算审核后再实施;采用直接承包的一般为相对简单的工程,比如清理垃圾堆、清理池塘(河渠)、砌坎、地面或道路硬化、路面修补、机耕路铺设等没有设计和技术要求、工况相对单一、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的常规性包工包料的工程。报账资料:除不用提供招标资料外,其余与上述(1)类同,结算时需提供工程税务发票,不能以材料发票和务工清单冲抵。2万元以下的项目也可采用此法。
(3)包(点)清工实施
①包清工。工料机一同结算,材料按照预算进行购买,人工和机械由村自行组织招标。报账资料:材料发票、包(点)清工台账(附件4、附件5)、其余和(1)报账资料类同。
②点工实施。村自主采购材料、设备,并安排本村村民点工实施。报账资料:材料发票、包(点)清工台账资料、工资清单、其余除招标资料外和(1)报账资料类同。
3.5万元(含)-10万元的工程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先预算审核(镇委托的代理公司),最后结算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含)以上工程的立项须经村两委会讨论,但支付款项时需经“五议两公开”。
(1)实行自行招投标的,报账所需资料为:备案表、村两委会议立项纪要、村民代表会议支出纪要(支出时提供)、预算审核意见(镇委托的代理公司)、施工合同、资金拨付申请表、验收报告、工程发票、结算审核方式由镇委托协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涉及变更的增加变更审批表。
(2)包清工或点工实施。自购材料按照采购办法操作(附件1),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物资采购,工料机一起结算,同时需要提供工程项目包(点)清工台账(附件4)及结算台账(附件5),不支付“进度款”,不允许变更。其中采用包清工实施的,人工和机械由村自行组织招标。
4.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原则上都需在镇进行招投标,一般不允许进行包(点)清工实施,确实需包(点)清工实施的需“五议两公开”后再提交镇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工程报账资料:同3(1)类同。
5.其它
不是所有工程都适合包(点)清工,采用包点清工实施的项目一般是村料用量固定、材料品种单一、工程量不易发生变更的项目;不允许采用包清工或点工的几种情形:房屋建筑类、桥梁类、山塘水库类等需要设计或技术相对复杂的工程。
6.应急工程
对于道路塌方、抗洪、防台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情况可以采用应急工程方式进行,应急工程的认定需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紧急可事后),再由镇班子联席会议讨论认定(情况紧急可事后)。报账资料为除无招投标资料外其余对照上述1、2、3、4。
7.进度款支付
村在支付施工进度款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但进度款最高不得超合同价的70%,包清工或点工实施的工程不允许支付“进度款”。
8.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根据姚委〔2019〕40号《关于印发<姚江镇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二、资产资源
9.资产资源无论面积大小、承包期限长短都需进行招标,其中标底(总金额)5000元(不含)以下的经村两委会讨论并在镇备案后即可在村招标;标底(总金额)5000元(含 )—20000元的,经“五议两公开”,在镇备案后由村自行招标,20000(含)元以上的须”五议两公开”后在镇招标。各村可在年初村民代表会议上一次性通过本年度所有需发包的资产资源(包括面积、年限、单价或总价等)。
10.对各类应收未收的款项,村应及时催缴,对一时无法全额收回的,应订立还款计划分期收回,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如承包人亡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等),由村两委会提出意见,经”五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查后予以核销。
11.承包户的农业用电,如养殖塘、设施大棚、鸭棚等打水、照明等用电由承包户自行承担,不得由村集体支付。
12.农村法律顾问对行政村(社区)单项5万元(含)以上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得另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