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1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浙江天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绍市环查(扣)字[2020]02001号(诸) |
2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浙江泓皇管业有限公司 | 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绍市环查(扣)字[2020]02002号(诸) |
3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诸暨市城北天平汽车修理厂 | 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 绍市环查(扣)字[2020]02003号(诸) |
4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诸暨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ujishi/20210603/2236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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