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绍住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0年7月3日
抄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府办。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0年7月3日印发
绍住金〔2020〕15号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及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现对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鉴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仍然执行上年标准。其中,单位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各20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为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