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诸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以“三聚三基”为工作核心,打造民生幸福新高地,努力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诸暨经验,为争当“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最精彩板块”贡献民政力量。
到2022年,全市低保年标准达到11000元以上;每万人拥有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达到45个,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00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的55%以上;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5%以上。
二、建立健全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
(一)实施基本民生保障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
1.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加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落地运行,加快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形成精准及时的社会救助新机制。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依托省大救助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省内异地申请社会救助服务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扶残助残、扶贫政策、慈善救助等配套衔接,提升保障质量。(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实现数据共享、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相互贯通。建立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特困供养制度,健全散居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落实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制度,稳定增收后再退出救助范围。建立因灾因疫致贫社会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跟进急难型临时救助。(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强化精准高效救助。深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救助网络,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到2022年,全市低保救助对象信息入库准确率达到100%。探索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特困供养经费、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支出之和的2%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维度贫困测量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大病大额支出等贫困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最大限度减缓因病、因学、因灾、因残致贫返贫等现象。(社会救助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4.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对孤困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救助,推动特殊儿童关爱工作项目化、品牌化。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展。提升儿童福利院管理水平,实现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服务功能。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添翼计划”和“明天计划”。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学校等设施,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配齐配强镇乡(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社区)儿童主任,优先安排女性委员或妇女主任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提升关爱儿童工作力度。(民政局、宣传部、妇联、市委、关工委、教体局、财政局、残联、卫健局、医保局、公安局)
5.落实助残帮扶机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每个镇乡(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残联、民政局、建设局、卫健局、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
6.建立探访关爱制度。充分发挥联村干部、村(居)社区干部、网格员的作用,积极引导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建立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重点开展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关爱帮扶行动。到2022年,全面建立探访慰问制度,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依托“智慧民政”APP,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民政局、组织部、政法委、团市委)
(二)实施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和谐自治示范区
7.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党群副书记具体抓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机制。聚焦提升组织力,高质量完成新一届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强化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功能,打造以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推广村规民约积分制,推行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村民说事”制度。深化“阳光村务”、“阳光居务”建设,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升基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探索创新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财政局、司法局)
8.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紧扣城市社区治理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从乡村治理向城市社区治理延伸,积极推进共享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五星和美”和“五星3A”创建,优化融合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施布局和功能设置,鼓励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入驻,加快建设高品质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基层治理创新改革项目机制,鼓励基层设立社区发展基金。(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
9.壮大社区队伍规模。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管理、培训、薪酬及退出等制度建设。落实和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保障制度,建立薪酬增长机制。鼓励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养“全科社工”,建立“全科服务”新模式。注重从优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招录(招聘)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特别优秀的社区主职,可选拔到镇乡(街道)领导岗位。(民政局、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10.实施社会组织“优+”行动。强化党建引领,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对拟任负责人审核把关制度。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村级“5+X”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等建设,探索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星级评定,重点培育5家示范型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完善公益创投机制,实施社会组织梯队品牌建设推进行动,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推动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市域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作用。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实行实体化运作。(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
11.开展“社工+志愿者”行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大社会工作扶持力度。每年重点培育至少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15家,完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推进社工站标准化运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明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推行社会工作者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规范志愿者记录和信用管理,探索推广“时间银行”,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民政局、组织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宣传部、司法局、文广旅游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残联、文明办)
12.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全力打造“善行暨阳——我愿益”慈善文化品牌,积极探索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各级各类慈善基地和社区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围绕“9.5中华慈善日”开展系列慈善活动,营造“人人慈善,处处慈善”氛围,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强慈善监管,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慈善资源合理分配,促进区域慈善系统生态链建设。(慈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慈善总会)
(三)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