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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 95 | 特别邀请 人士 |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惠民建议的提案 | 市医保局 | ![]() |
何国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惠民建议的提案(第95号)已收悉,经和市卫生健康局商讨,现答复如下: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精神指示下,按照卫生健康工作要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工作要求,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把管好和用好医保基金作为首要任务,遵循“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享受“以量换价”改革红利。为减轻群众的看病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文件精神,诸暨市医保局积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前落地的两批中选药品共涉及57个品种,大多是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常见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药。通过带量采购,上述药品采购成本显著降低,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对于群众关心的药品质量问题,上述中选药品均已通过国家药监局组织的药品一致性评价,质量和疗效安全可靠。
为保障集采购药这一惠民措施顺利推进,使药企从之前“高利润模式”向“薄利多销模式”转变,医疗机构鼓励患者优先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低价中选药品。同时,为保障患者自主选择权,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局已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要求,如患者确因用药习惯或确需使用进口药品的,不得强制患者使用中选药品。
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医保门诊病种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和年度报销总额。同时为方便广大慢性病、老年病患者配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对于高血压、冠心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特殊病种配药,每次可配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上述患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放宽至12周。
针对个别医生因控费而减少药品开具量的现象,市卫健局已专门下发通知,将特殊病种药品不列入考核范围,要求各医疗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具处方,努力为群众提供便利。
三、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疾病诊断、药品使用、静脉输液均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单纯物理检查往往无法明确诊断,因此需要进行相关补充检查。但部分医生存在过多检查、过滥用药、不合理输液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医保局与市卫健局多次要求各医院合理检查、因病施治,并采取了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处方点评、抗菌药物控制使用等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