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相关线办(站所),城东、城中派出所,中心学校:
为深刻汲取上虞区“1·7”亡人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沿街商铺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沿街商铺,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是否规范、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经营户(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和逃生技能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5日至2月8日)
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相关线办(站所),城东、城中派出所,中心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2月9日至3月31日)
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联合相关线办(站所)对照整治内容对沿街商铺开展地毯式排查,逐家发放《沿街商铺安全隐患告知书》(详见附件2),建立沿街商铺花名册及隐患清单,并填写《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检查表》和《沿街商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3、4),附件4自2月9日起通过钉钉(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二上报街道消防站。(联系人:孙浙丽,联系电话:18757510212)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相关线办(站所),城东、城中派出所,中心学校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形成长效机制。做好沿街店铺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打击沿街商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存储燃气等行为。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工作总结材料于2021年5月26日前报街道消防站孙浙丽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慎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毛海明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楼满国任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镇建设办和经发办(安监站、消防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消防站),由毛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村(居)、社区、经合社要根据实际,组建工作班子,开展沿街店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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