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诸科〔2018〕23号)、《关于诸暨市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的补充通知》(诸科〔2020〕1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20年度使用的科技创新券开展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技术服务券
1、兑现对象
(1)2020年“浙江科技大脑”系统中使用技术服务券抵用额度为50%的载体(兑现合同金额的50%)、企业(兑现合同金额的25%,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4);
备注:根据2020年年中出台的《共渡难关十项政策》,“加大创新券(技术服务券)支持力度,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75%,执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2020年度系统中创新券抵用额度为合同金额的50%、75%两种,对于抵用额度按合同金额50%(调整前)使用的创新券在50%兑现给载体的基础上,再按合同金额的25%兑现给企业。
(2)2020年“浙江科技大脑”系统中技术服务券抵用额按75%使用创新券的载体(兑现合同金额的75%)。
2、兑现范围
用于企业和创业者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使用或租赁科学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安装调试等服务。
3、兑现资料
(1)企业申请兑现需提供:
2020年度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1份
(2)载体申请兑现需提供:
① 2020年度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1份;
② 载体承诺书(附件2)1份;
③ 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④ 服务结果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1份;
⑤ 企业支付资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复印件1份;
⑥ 企业支付资金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签字、盖章需完整,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工业设计券
1、兑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