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打破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终身制”,最大发挥职称聘任正向激励作用,形成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2013]106号),《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办法》(绍市人社发[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科学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德才兼备、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的激励导向。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及影响期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聘期管理原则。
3.坚持评聘结合、自主申报、民主推荐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全体事业人员平等参与权。
四、聘期管理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期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期一般为5年。
岗位聘期考核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重点考核工作人员聘期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