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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镇海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规范镇海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农发〔2018〕20号),经镇海区财政局审核,特制定《镇海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并印发给你们。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

 

 

加强镇海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农发(2018)20号),经镇海区财政局审核,现对镇海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镇海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组织实施的农业关键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等项目资金。

二、资金使用须遵循“高效运作、注重实效、集体评审、择优立项”的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范围:在本区区域内经营农业的农场(农庄)、专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等。

四、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实施单位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有关设施设备的添置、检测等项目。

五、项目申报:按照镇农发[2018]20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

六、项目立项:项目由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年度项目计划。

七、项目总结与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一般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项目总结材料上报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完成和总结材料情况,及时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组织区财政局、有关镇(街道)对项目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废弃物回收、基地环境进行一体化验收。对列入农产品质量“黑名单”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经营主体实现一票否决,取消补助;根据有关部门对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基地环境四无(田间无垃圾、田内无违章搭建、管理用房周边无乱堆放、无改变用途)考核结果,对没有达到标准的,补助资金将酌情核减。

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总结、前后对比照片等。获补助资金五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须进行项目总结;五万元以下的项目,只须报告项目实施结果。项目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地点、面积、品种、产量、品质;试验示范结果;经济、社会、生态三效益;示范带动效果;存在哪些技术创新、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组织形式、政策措施、工作方法、服务方式等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不足;成功经验或失败原因分析等。项目实施结果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地点、面积、品种、产量、品质、经济效益;试验示范结果;存在哪些技术创新、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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