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简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根据省、市能评审查权限下放、“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区级节能评估和审查审批权限
根据宁波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权限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5〕223号)文件要求,区级能评审批权限明确为:
(一)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八大高耗能行业”(见附件1)项目;
(二)所有的非“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
(三)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经区经信局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审批。
二、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方式
对非“八大高耗能行业”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实行承诺验收制,无法承诺的,由企业自主申请,实行审查制。其他类型项目实行审查制,按要求编制相关节能评估文书。
三、进一步明确节能评估文书编制要求
节能评估文书编制参照项目年综合能耗或变压器容量分类编制,若在分类上有冲突,以编制要求高的分类为准。
(一)按年综合能耗分类
1.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含)至1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下的“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节能登记表。
(二)按变压器容量分类
1.新装或增容后累计变压器总容量需求达630千伏安(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新装或增容后累计变压器总容量达315千伏安(含)至630千伏安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新装或增容后累计变压器总容量低于315千伏安的“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节能登记表。
四、承诺验收制项目办理程序
承诺验收制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承诺申请
企业凭以下资料,向区经信局提交申请,办理承诺验收制项目。各镇(街道、园区)要对项目严格初审把关,同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1.项目备案登记表;
2.镇海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书(附件2)。
(二)承诺审查
区经信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出具“镇海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附件3);对有增容需求的,同时出具“镇海变压器新增报装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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