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和《宁波市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6〕6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宁波市能源监察计划的通知》(甬节能办〔2016〕6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镇海区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镇节能办〔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管,全面完成年度监察计划任务,现将2016年度镇海区节能监察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监察总体安排
(一)根据国家、省、市节能低碳行动要求,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前期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节能机构开展强制性能源审计和能效检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节能监察针对性。
(二)今年全区计划安排24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监察(审计),其中市级6家,区级18家,同时对有关重点耗能设备实施能效检测。
二、监察(审计)主要内容
(一)2015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节能目标考核情况。
(三)能源计量统计规定制定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
(五)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六)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情况。
(七)主要用能设备及其使用、用能效率等情况。
(八)节能改造挖潜实施情况。
(九)节能规划落实情况。
(十)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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