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准入,抑制高能耗行业的过快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77号),《镇海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镇经信[2013]137号),结合全区节能审查工作实际,明确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耗强度。
一、明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能耗控制强度
以宁波市“十二五”期间GDP能耗(0.56吨标准煤/万元,2010价)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3吨标准煤/万元,2010价)为我区能耗强度控制标准。
二、加强对项目能耗强度的评估和审查
(一)能耗强度低于0.56吨标准煤/万元的,予以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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