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石化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镇海区小型巨人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镇海区小型巨人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1年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镇区委〔2011〕8号)文件精神,根据《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2号)要求,加快扶持发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扶持发展一批主导产品突出、产品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市场发展前景好、在行业中占领先地位的企业。使之成为我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点优势企业的后备力量,为实施镇海区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认定条件
(一)企业范围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在镇海区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集团),企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二)产业范围
企业的主导产品原则上应属于我区鼓励支持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五大新兴产业以及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纺织等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如符合科学发展观且市场发展前景特别好的非上述产业,酌情给予扶持。
(三)企业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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