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43号)文件精神,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稳妥谋划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因地而异、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我区人口合理布局和就近转移,加快形成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调整落户限制
1.在区各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我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以及其他有合法稳定就业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我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逐步完善落户政策
1.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亲属投靠人员、本区域范围内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进一步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投资规模、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在我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综合考虑文化程度、专业技能、连续居住年限、工作年限、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以及社会贡献等动态方面因素,按照主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现有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极吸引有学历有技能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具体范围,人才的认定、投资规模、突出贡献的具体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等在实施细则中作具体解释。
(三)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1.2016年9月30日24时,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予以更换。
2.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四)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优质公共服务向优秀人员倾斜。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积分量化、凭证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积分制管理服务办法。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要求,合理制定符合现实需求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政策待遇,切实发挥居住证制度在调节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等方面的杠杆作用。积极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不断激发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宁波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为基准,分类完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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