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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发〔2015〕39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

为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我区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甬政发〔2015〕75号)要求,现就我区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要求,统筹使用好各类财政资金,改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逐步取消竞争性专项,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逐步向产业发展基金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领域,促进我区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以产业基金方式支持经济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发现和遴选扶持对象,不但可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且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

(二)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发展

设立产业基金,对于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协同推进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和运作,积极放大政策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服务业集约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有利于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产业发展基金既增加了社会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也通过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示范功能,激发市场投资主体的活力,带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扶持领域,使得产业项目的市场预期更加稳定、创业风险得到平抑,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规则运作,主要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的运作模式;产业子基金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政府不干预专业管理团队在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市场化决策。

统一决策,分类管理。区政府统一决策产业发展基金的规划、投资方向、运作规则、资金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产业领域的子基金管理。

统筹分用,调配联动。产业发展基金由区财政统筹管理,根据区政府批准的计划分别用于需引导的投资领域。同时,根据使用情况在各投资领域之间统筹调配,且可与省和市联合出资。

四、主要目标

从改革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分配使用入手,加快设立我区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三年努力,力争我区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50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基金引导和放大作用,实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发展。

五、构建产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

(一)规范基金设立

产业发展基金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须明确章程、目标、期限及指定投资领域。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已有或新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事业法人代行出资人职责。

(二)拓宽基金来源渠道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深化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要调整扶持方式,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逐年转化为基金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扩大基金来源。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经清理后的存量资金,可作为基金来源。

(三)健全基金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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