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低散乱”整治提升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区委办〔2019〕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整治低效企业、改造低效用地,着力提高工业用地的亩均效益,推动镇海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整治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低效企业出清。通过2年(2020-2021年)攻坚,按照“提升一批、腾换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2019年度占地10亩以上、亩均税收7万元以下规上企业和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规下企业出清。
(二)低效用地改造。盘活闲置厂房15万平方米,旧厂房改造30万平方米,新(改、扩)建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6个。
通过统筹推进低效企业出清和低效用地改造,实现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增长7%以上,工业园区整体绩效和形象明显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举措
(一)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
对符合产业导向、依法依规生产、产出效益提升潜力较大的低效企业,引导其加大设备、工艺、技术改造力度,加强精益管理、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不断提升亩均质效水平。对该类低效企业碰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困难(问题),结合“三服务”活动予以协调解决。
(二)引导企业腾笼换鸟
对生产经营陷入困难且短期难以改善的低效企业,支持其主动关停并腾出占用的土地、用能等资源。鼓励低效用地企业盘活闲置厂房,通过合作、资产重组方式,引进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质项目实现转产。落实产业准入要求,新项目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亩、120万元/亩。搭建闲置厂房和优质项目的对接平台,实现“腾出低效企业”和“换进优质项目”的无缝衔接。
(三)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企业
对既不愿提升改造又不愿退出市场的低效企业,统筹开展税务、安全、环保、能源、质量等检查指导,综合实施电价、水价、财政、信贷等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关停处置一批低效企业,倒逼低效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四)推进旧厂房改造
鼓励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优化厂区布局、提升厂房等级、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利用率。支持国资平台和工业地产开发商及时收储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低效用地(地块),建设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差别化政策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差别化的电价、水价、财政、信贷等政策。
(二)鼓励低效企业质效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
对低效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提升投入类质效提升项目和淘汰落后、严重过剩产能的,根据区级有关经济政策予以支持。
(三)鼓励低效用地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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