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扶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优先支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疫情防控用品和装备生产的中小微企业。
二、帮扶措施
(一)减免企业税费
对税收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其它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给予政策性工资补助
对积极配合防疫要求,主动劝返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相关疫情较重地区人员返甬复工且仍发放工资的企业,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加大企业降本减负
加快实施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按省市要求下调,期限3个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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