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建设港口强区、打造品质之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鼓励企业提升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智能制造,提升发展质量
1.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
着力构建“3+5”新型产业体系。围绕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升级等七大工程,培育形成一批新的百亿级细分行业和产业集群。详见《关于镇海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专项政策意见》(镇政发〔2017〕53号)。
2.引进重大龙头项目
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文化创意产业和其他特别鼓励类等项目。对投资 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 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项目,1 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撑性、引领性、补链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及其他特别鼓励类项目,经认定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鼓励机构(个人)引进项目。在我区注册且当年实际投入超过总投资额20%的上述项目,按实到资金给予引荐方一定奖励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受委托的机构(个人)成功引荐落户重大项目,贡献特别突出的,区政府予以统一表彰和奖励性补助。
鼓励引进大市外内资项目。对实到市外资金 5000 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实到资金 3000 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除外),按当年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属浙商回归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上浮10%。
3.鼓励实施技术改造
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和布局要求,设备(技术)投资100万元以上,通过综合评审后列入年度重点产业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竣工后经认定,按单价3万元以上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给予6%-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4.推动企业跨越发展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20 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5.倡导绿色循环经济
鼓励实施节能改造。对技术设备(设施)实际投资额在 20万元(含)以上,年节能量在100吨(含)标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300元/吨标煤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认定年节能量的 1.5 倍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 50%补助给实施项目的企业,50%补助给区内实施项目的能源管理公司,每个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在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中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每年根据企业节能降耗情况择优选择 5家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达到合格等级的,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含审核辅导费),达到双优等级的,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含审核辅导费)。
6.加快“两化深度融合”
引导企业推进“两化融合”。实施工业企业“两化融合”普及工程,对投入资金在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集成提升,推进智能制造,对通过验收的“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培育重点软件企业。每年培育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营收增速较快的区级重点软件企业3-5家,培育期三年,每年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按企业综合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60%的奖励性补助。
推进智慧城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等各类智慧试点项目建设,按项目管理办法,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内企业实施信息惠民举措,搭建平台或提供基础设施促进信息消费,对提供信息惠民服务的单位,根据投入资金情况给予一次性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对列入市、区“两高一低”淘汰计划并按时完成的项目,按完成情况,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的补助。
加大行业整治力度。设立行业整治专项资金,有序推进“重污染、高耗能、低小散”行业治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鼓励实施升级改造。对闲置厂房和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淘汰落后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的,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且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新项目形成的企业综合贡献的60%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有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新增企业综合贡献,给予全额补助。情况特殊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8.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数据采集、信息化普及、先进制造模式推广等精准服务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扶持。鼓励服务业企业建设含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流程优化、数字化管理、市场开拓等功能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年度建设投资额(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的 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引导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模式。对开展管理咨询的企业,经认定按最高不超过咨询服务费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金额不超过30万元。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9.推进产业联动发展
支持企业(大项目)产业链合作。对区内大项目(新、续、扩建)年内采购区内制造企业产品实际额度合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对区内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年内采购区内制造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产品实际额度合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给予年实际采购额部分 1%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推动企业协同发展。区装备制造业联盟企业向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区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文创企业采购工业产品设计开发、产品结构优化、检验检测、动漫原型授权和其他相关服务,经认定按当年实际采购金额的3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壮大城市经济,优化产业结构
10.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当年企业综合贡献全区前 50 强中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按企业综合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的60%给予奖励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落户且年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含)的,三年内按企业综合贡献的 80%给予奖励性补助。对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含)且增速不低于 10%的现有企业,按企业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性补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金融、保险及烟草等行业。
11.繁荣服务经济业态
培育发展特色商务楼宇。对楼宇内同行及关联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及以上、同行及关联企业入驻面积占总商务面积的70%及以上,且入驻企业绩效较为明显的特色楼宇,对运营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扶持重点专业市场发展。对入驻符合导向的重点专业市场且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三年内按其企业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性补助,三年后按其企业综合贡献的60%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企业综合贡献首次超过200万元的入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投入。对100万元以上且符合产业导向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不包括土地、厂房、办公楼、船舶等基础设施),按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在 2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壮大会展服务。区内企业主办的各类会展活动获区级以上荣誉的给予主办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演出、文化创意类会展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内外政府指令性展会最高给予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的全额补助。
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对新引进且具备一定规模的法律、会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认证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对在我区注册的鼓励类航运企业,按当年企业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性补助。
12.推进电商集聚发展
支持专业电商园区发展。鼓励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单位),加快形成高层次电商(跨境)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 5 元/平方米/月,单个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跨境电商园区补助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单个园区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园区运营单位,第4至第6年按园区入驻企业综合贡献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加大电商企业扶持力度。对园区内新注册(含区外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其电子商务业务部分前3年按企业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性补助。
加大电商扶持力度。对年度平台网络销售额达到 1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3 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鼓励电商应用企业(含跨境电商)扩大经营,按年度新增网络销售额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性补助。鼓励发展公共电商交易(服务)平台,对绩效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 B2B 贸易创新发展。对 B2B 贸易中利用电商平台以海外仓备货形式出口的部分,每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性补助,每家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引领文创提质发展
推进文创企业集聚壮大。年营业收入(开票收入,且创意及其衍生品不低于总收入的70%)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自企业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并按企业综合贡献的8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企业综合贡献增速达15%以上的文创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额度实施梯队培育,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街区)称号或闲置厂房、楼宇建设成为文创产业园的,根据园内企业综合贡献和引进优质文创企业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提升成果产出品质。对优秀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网络电影、网剧等在具有重大影响力平台播放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文化服务企业出口,当年新认定为省、市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的每家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14.促进外贸平稳增长
对出口或进口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企业,按照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引进的年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
按海关统计对上一年度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超 1000 万美元的企业,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超基数部分500万美元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补助6万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补助15万元。对当年新落户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按120%享受此项政策。
15.打造外贸良好环境
加大外贸支撑力度。鼓励出口企业走“出口名牌”之路。支持企业出口基地建设、海外投资、成套设备输出和境外工程承包。
鼓励服务外包业发展。对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从认定次年起,每年企业综合贡献提升10%以上的市级服务贸易基地或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省级按市级补助额度的120%进行计算。
16.提高外资利用质量
鼓励引进外商投资。对实到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自获得营业收入起,前两年按企业综合贡献的80%,第三年按企业综合贡献的60%给予项目补助。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自获得营业收入起,连续三年按企业综合贡献的100%给予项目补助。对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增资扩股政策给予补助。通过租赁闲置厂房或楼宇引进的外资项目,在以上补助基础上,按实到外资每100 万美元另外给予 5 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鼓励现有企业多种形式利用外资,按实到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17.引导建筑业做大做强
推动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当年在省外(含境外)市场新开拓合同额在2亿元以上的,且完成省外(含境外)结算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5亿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鼓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贡献。当年全区企业综合贡献前 50 强中、增速超10%的建筑业企业副职以上的高管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其个人收入形成的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实施创新驱动,培育新兴动能
18.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
培育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低于25%且企业综合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企业,企业综合贡献增速15%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低于40%且企业综合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企业综合贡献增速15%以上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积极培育“四新”经济
扶持人工智能、新零售、智能制造、物联网、区块链等新经济、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向传统行业覆盖融合。对经评定的“四新”经济初创示范企业,自认定年份起,3 年内按企业综合贡献给予全额奖励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浙江省、宁波市扶持资金的“四新”经济项目,经区级机构评审认定后,择优按不超过上级补助金额的30%,实施最高50万元的配套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企业参照执行。
20.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研发实力。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大力推进发明创造。对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的授权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不含市补经费):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0.5万元(非职务0.2万元);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0.5 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0.2 万元。涉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对象为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按一件计,实行就高补助)。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含)以上的单位(包括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给予2万元奖励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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