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通知》(镇人社发〔2015〕148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交〔2019〕119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镇建交〔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此类人才的安家补助于市级安家补助拨付后予以申报兑现。
申报安家补助的人才须符合正式引进工作满1年,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镇海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不在镇海区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
二、补助标准
1.自2015年8月12日(含)至2019年4月17日,镇海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 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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