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镇海区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关于印发镇海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节能审查工作实际,对《关于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装(增容)变压器节能审查的具体办法》(镇经信[2013]194号)文件修订完善如下:
一、新装或增容后累计变压器总容量低于315千伏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节能登记表,并报请区经信局进行节能审查。
二、新装或增容后累计变压器总容量达315千伏安(含)至630千伏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并报请区经信局进行节能审查。
三、新装或增容后累计变压器总容量需求达630千伏安(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报请区经信局进行节能审查。
四、出租企业为承租企业新装或增容变压器的,出租企业与承租企业需同时申请节能审查;承租企业自行申请新装或增容变压器的,承租企业需申请节能审查;具体参照前三款分类实施。
五、民用建筑、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新装(增容)变压器的,建设单位需提交由政府管理建筑和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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