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助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现将《镇海区工业企业智慧制造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 1. 镇海区工业企业智慧制造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 镇海区工业企业智慧制造试点评价指标(试行)
镇海区经信局
2014年9月5日
镇海区工业企业智慧制造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工作部署,助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工业企业由制造向智造转变,决定开展工业企业智慧制造试点工作。为指导、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智慧制造是指工业生产企业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利用物联网等技术采集生产线数据,提高生产过程控制,掌握产销流程,合理编排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经营中的信息管理和服务。
试点的范围是镇海区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
第三条 试点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属镇(街道)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同意,报送至区经济与信息化局。
第四条 申报智慧制造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有明确的智慧制造试点计划或实施方案。
(二)企业管理层有专人负责智慧制造试点工作实施。
(三)企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第五条 企业申报智慧制造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智慧制造试点申报书。
(二)企业智慧制造试点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三、评审
第六条 镇海区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组成镇海区工业企业智慧制造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企业管理、生产自动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第七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查。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八条 镇海区经济与信息化局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智慧制造试点企业。列入智慧制造试点的企业名单在镇海区经济与信息化局网站上公布。
四、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九条 镇海区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对列入试点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 试点企业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试点期限最长为三年。试点期内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区两化融合项目管理办法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试点结束后,镇海区经济与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依据镇海区工业企业智慧制造试点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整改结束后再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验收结果报镇海区经济与信息化局审核,在镇海区经济与信息化局网站或“今日镇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ngxinju/20181026/13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