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宁波石化开发区经发局:
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企业快速成长,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创新成长型企业,缓解企业在自主创新、快速成长中的资金需求矛盾,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创新成长的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切实做好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我区工业经济蓬勃发展。
附件:镇海区初创期和创新成长型企业申报和奖励实施细则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镇海区初创期企业和创新成长型企业
申报和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企业快速成长,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创新成长型企业,缓解企业在自主创新、快速成长中的资金需求矛盾,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创新成长的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初创期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
镇海区初创期企业,必须是在镇海区内注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为300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预计企业年销售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二、基本条件
初创期企业的申报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一项以上:
(一)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以及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或者品牌;
(三)企业现有资产和人力资源的结构较为稳定;
(四)近几年主持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其水平达到国内同行先进;
(五)近两年有一定的技改投入(200万以上)
(六)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第三条 创新成长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
镇海区创新成长型企业,必须是在镇海区内注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创新性和成长性好;预计企业年销售收入平均增幅在20%以上。
二、基本条件
创新成长型企业的申报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一)企业前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幅在30%以上;
(二)拥有区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且每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三)拥有自己的品牌或者商标,使用专有技术、专利或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四)近几年主持起草或参与起草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或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专利技术、其水平达到国内同行先进;
(五)近两年有一定的技改投入(350万以上);
(六)企业管理规范(近几年有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或者参加过相关管理方面培训正在实施取得一定效果)
(七)信誉良好(银行资信等级AAA以上);
(八)管理层拥有较高学历(博士以上或高级职称)或海外留学经历、发团队中有很好的领头人(博士以上或高级工程师等);
增幅较高及企业资信良好的企业优先列入培育团队。
第四条 初创期企业、创新成长型企业的申报、认定和公布
一、组织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各镇(街道)、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组织推荐,提交《镇海区初创型企业申报表》或《创新成长型企业申报表》,另外需要企业提供前三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初创期提供现有财务会计报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今后三年的发展规划报告)、相关奖项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区经信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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