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大学科技园,石化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镇海区智慧应用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镇海区智慧应用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区智慧城区建设,积极推动智慧应用试点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智慧城区应用试点建设,对智慧应用试点项目进行奖励。为加强和规范试点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智慧应用试点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现代管理和先进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营服务流通领域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智慧应用试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引导、注重效益”的原则。为鼓励做大做强区内企业,对本地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物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引进入驻我区的IT企业承建的项目将优先考虑列入试点。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智慧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应用单位,而不是项目开发单位。物联网应用试点可以由开发单位和应用单位共同申报。
2.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制度健全。具备承担信息化建设的人员、技术和经济实力,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的企事业单位。制定有科学的、可操作性较强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
3.申报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支付的软件、硬件、咨询监理、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开发和服务费用投入资金在20万元以上。
4.信息技术应用效果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有一定创新性和典型代表意义,具有推广价值。
(二)申报项目类别
1.智慧制造:企业实施基于信息共享、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的信息化应用,实施产品智能化提升,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将条件成熟企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总集成承包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从制造业中剥离,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
2.智慧物流:在物流企业、物流产业基地和物流监管部门中应用射频识别、多维条码、卫星定位、货物跟踪、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破解生产物流和贸易市场物流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的瓶颈制约等项目。
3.智慧贸易:立足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特色,立足于港口进出口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广阔市场,大力发展网络市场和电子商务,拓展贸易空间,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共同发展,促进服务贸易迅速转型升级。重点是集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交易、支付于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企业,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站企业,集大宗商品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于一体的网上专业交易平台企业。
4.智慧农业: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管理、流通等环节的科学化智能化,提高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园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5.智慧能源:运用各种先进技术、设备和新工艺,强化能源利用管理,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重点是信息技术在发电、输电、配电、供电、用电服务等环节广泛应用。
6.智慧公共服务:面向市民的住房、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应用系统;面向企业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投资融资、科技信息、产品供销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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