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镇教〔2013〕16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和顺序位招生原则。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原则,按顺序位录取,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2.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区、镇(街道)两级统筹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一并纳入所属镇、街道)。3月20日前,各镇(街道)将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统一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布。
3.审慎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各幼儿园在镇(街道)指导下,或由镇(街道)统筹,认真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招生前两周,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镇(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4.招生时段及方式。受疫情影响以及入园系统开发等原因,今年秋季镇海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时段相应延后,暂定4月至7月为全区幼儿园正式招生时段(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前预公告或预招生)。部分幼儿园正式招生时将按“入学入园一件事”试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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