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减少VOCs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及《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号),《镇海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6日
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全区“实施生态驱动,加快提升发展环境”战略要求,提升我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大科技监管力度,依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宁波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南(试行)》(甬环发〔2016〕80号)、《镇海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年》、《镇海区重点化工企业VOC整治一厂一策》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建立镇海区VOCs立体监控平台,促使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提升环保科技水平,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为全面建设“美丽镇海”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建立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61家重点企业废气排放口及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和区域VOCs立体监控系统(含城郊烟气监控子系统)。
(二)、主要任务。
1、综合监测管理平台1套(含城郊烟气监控子系统),主要服务于环境管理部门,对辖区的主要工业废气、城郊焚烧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统计分析。(实施单位:监控中心)
2、企业废气排放口及边界VOCs立体监控设备200余套(含监测站房)。采用FID检测器气相色谱法等对61家VOCs整治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3、4)的VOCs排放浓度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实施单位:61家重点企业)
3.区域VOCs立体面源监控设施5套(含监测站房)。拟分别在招宝山、镇海环保大楼、镇海炼化办公大楼、岚山输油站和岚山总计装5套高空扫描器,采用扫描式红外成像遥测遥感系统,通过高空架设远距离危害物质探测器来定性分析危害源相对浓度、位置、趋势,提高环境应急和实时监控能力。(实施单位:监控中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成立环保局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岑国兴
成员:严炬荣、崔维虎、蒋立明、冯林照、龚云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控中心,由蒋立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贝晓萍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信息化联络员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 领导小组负责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
(二)监控中心负责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的协调和整体推进。
1.负责组织开展各企业建设方案审核;指导企业开展现场安装、联网、调试工作。
2.负责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管理平台建设。
3.负责组织专家组完成各企业现场端建设验收工作。
4.企业有关补助申报审核工作。
5.牵头制定企业排气筒及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点位和数量,以及监测因子的确定。
(三)污防科负责镇海区VOCs立体管控平台建设工作的政策协调和推进。1.协助做好企业排气筒及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以及监测因子的确定。2.负责污染源现场端建设补助经费保障;指导企业完成有关补助申报工作。
(四)石化区分局、监察大队负责将辖区内建设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企业端项目推进及违法企业查处。
(五)监测站主要负责企业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样平台和采样孔建设规范。协助做好企业排气筒及厂界VOCs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以及监测因子的确定。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进度要求
各单位应按以下时间节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1、2017年4月30日前,15家领航企业(含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第一期17个点位)应完成排放口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共计65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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