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7〕3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7日
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旅游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旅游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提升我区旅游工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扶持资金,纳入区风景旅游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局”)部门预算,用于扶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的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行业培育、区外游客引进、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 区旅游局主要负责编制旅游扶持资金年度预算、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报审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监管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评价项目绩效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挪用旅游扶持资金。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凡符合旅游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均拥有申请资格。旅游扶持资金使用政策及相关事项,按照阳光政务的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规划,突出扶持重点,相对集中使用财力,充分发挥旅游扶持资金对于旅游业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切实提高使用绩效。
第二章 扶持项目
第五条:旅游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一事一议”项目,具体如下:
(一)常规项目:
1、旅游行业培育,包含A级景区、旅游特色镇(村)、产业融合休闲基地、星(花)级旅游饭店(特色客栈、民宿)、旅行社等行业品牌创建奖励。
2、旅游市场营销,包含旅行社(电商)引进游客、散客专线班次等奖励、旅游人才等获得上级荣誉奖励。
(二)“一事一议”项目:
1、旅游开发建设类,包含旅游规划编制、旅游饭店(客栈、民宿)、旅游公共设施以及旅游景区(各类旅游基地)建设扶持补助。
2、旅游市场开拓类,包含旅游企业组织的较大型营销活动、主题类旅游团队活动、旅游商品(宣传品)开发、旅游惠民活动以及旅游节事活动扶持补助。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六条 常规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关单位资金或广告业务奖励。
(一)旅游行业培育类项目
奖励对象 | 奖励条件 | 奖励金额 | 备注 | |
旅游小镇 | 省级 | 100万元 | ||
旅游景区 | 国家3A级 | 20万元 | ||
国家4A级 | 60万元 | |||
国家5A级 | 100万元 | |||
各类旅游基地 | 国家级 | 80(30)万元 | 括号外为综合旅游基地标准,括号内为专项旅游基地标准 | |
省级 | 50(20)万元 | |||
市级 | 10(5)万元 | |||
乡村景区 | 省1A级 | 5(2)万元 | 括号内金额为复核通过奖励 | |
省2A级 | 10(3)万元 | |||
省3A级 | 15(5)万元 | |||
各类旅游特色村 | 国家级 | 30万元 | ||
省级 | 20万元 | |||
旅游酒店 (客栈、民宿) | 星级酒店 | 国家三星级 | 10万元 | |
国家四星级 | 30万元 | |||
国家五星级 | 60万元 | |||
绿色饭店 | 国家银树叶级 | 5万元 | ||
国家金树叶级 | 10万元 | |||
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 省银鼎级 | 10万元 | ||
省金鼎级 | 30万元 | |||
花级酒店 | 市三花级 | 5万元 | ||
市四花级 | 10万元 | |||
市五花级 | 20万元 | |||
特色客栈 | 市三叶级 | 5万元 | ||
市四叶级 | 10万元 | |||
市五叶级 | 20万元 | |||
民 宿 | 省银宿级 | 5万元 | ||
省金宿级 | 10万元 | |||
省白金级 | 2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fengjinglvyouguanliju/20181026/1388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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