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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2年度镇海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的公示

朗读
申报项目: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奖励 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政策文件:   《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
政策条款:      受扶持企业为经有关部门核定、注册登记在镇海区、遵守各项法定义务且符合发展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行业,行业代码符合相关要求),管理规范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其中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低于25%且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200万元,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低于40%且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100万元。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不享受本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
    符合申报要求且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15%以上部分全额奖励。其中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服务业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以2016年以来最高年份为基数。规上工业企业需满足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的条件。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对象类型 申报对象名称 审核情况 备注
奖励依据 奖励金额 实际金额
1 企业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99.34%,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2016年-2021年之间最高年份2018年增长107.6%,符合条件。  1250400 1250400.0000 2023-04-01 00:00:00.0日起企业按绩效B类管理
2 企业 浙江摩根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74.02%,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2016年-2021年之间最高年份2021年增长471.3%,符合条件。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2023-04-01 00:00:00.0日起企业按绩效A类管理
合计 3250400.0000 3250400.0000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发改局或区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项目资金将在公示截至日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达。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子尹(89287539)
镇海区发改局、镇海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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