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施工、监理单位,区安质站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继续深入推进“三个体系、一个能力”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下降”的目标,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6〕34号),结合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16年镇海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完成自查整治工作,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请在6月5日、9月5日、11月5日前将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及汇总表(见附表1、2)、报送区安质站安全监督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镇海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6〕34号)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现制定2016年镇海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保障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治理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甬党发〔2014〕9号)、《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和相关法规技术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镇海区在建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排查治理重点。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设工程法定基本程序履行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包括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贯彻执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职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全教育培训投入等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监测检验、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交底及验收使用等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开展应急求援演练,专(兼)职应急求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等;
7.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存在隐患的排查,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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