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现将《镇海区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各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并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宁波市镇海区总工会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13年1月1日
镇海区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2〕3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关心我区低收入家庭生活,体贴民情、关注民生,特制定我区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实施办法。
一、全区范围内已经实施物业管理或者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的低收入家庭,缴纳物业服务费有困难的,经申请可以全额补助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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