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沿街店铺业主和经营业主:
为便利居民出行生活,提升城市市容市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维护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开展招宝山街道沿街店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2年12月底(商家店铺自行整改期: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6日)
二、整治范围:招宝山街道辖区范围
三、整治要求和内容:
(一)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1. 市容保序:取消黄线,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按规定设置店名招牌,严禁乱扔烟头、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晾晒、乱张贴、乱吊挂、乱搭建等行为,且无占道、违停、遛狗不牵狗绳等不文明行为,充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2. 垃圾分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3. 油烟排放:餐饮油烟项目禁设区内不得从事容易产生油烟、异味等餐饮服务项目,非禁设区内的餐饮油烟项目,及时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4. 污水排放:须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及时加装并正常使用油水分离、毛发收集等装置,严禁将污水排向地面或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城区河道等。
5. 燃气安全: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安全情况,瓶装燃气必须到正规充装点充装。
(二)市场监管方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综合执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zhenhaiquzonghezhifaju/2021/0618/313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