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奋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首选地、创新策源地、产业集聚地,更大力度吸引天下英才与宁波共成长,现将2023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公告如下:
一、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2023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全年受理申报,分2批次集中遴选,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
二、引进对象与重点
2023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将聚焦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宁波产业导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重点支持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三、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3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分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等3个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区政策支持的、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及已全职落地宁波的人才和团队项目。
(一)双创人才项目
分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等3个子项。具体申报条件为:
1.创新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3年3月31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3年9月30日满3年,下同),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第一批2022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22年10月1日以后),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第一批2018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18年10月1日以后),申报人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第一批在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第二批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3.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二)双创团队项目
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2个子项。
1.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2年内(第一批2021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21年10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团队依托单位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2.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第一批2020年4月1日以后;第二批2020年10月1日以后),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三)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资本引才团队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宁波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4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第一批在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第二批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