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实际,区司法局会同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区财政局拟对《关于进一步促进镇海区律师行业和专业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镇司发〔2024〕38号)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删除条款如下:
第一、删除第三部分“政策举措”中“(二)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三)支持律师产业发展壮大”的内容;
3.“将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在五年内分批给予补助15万元。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部(不含获评),分批给予补助80万元、4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所,给予分批补助30万元、20万元。
4.对律师事务所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分批给予补助80万元、40万元。”
5.“为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律师事务所当年法律服务收费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法律服务收费总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区级平均发展增速的,给予当年法律服务收费总额1%的奖励。对当年法律服务收费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法律服务收费总额同比增速低于区级平均发展增速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当年法律服务收费总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比例按照1%×[100%-(区级平均增速-律师事务所当年法律服务收费总额同比增速)]的计算公式进行确定。”
6.“对法律服务收费保持增长的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后三年内给予按执业人员(含实习律师)每月15元/㎡/人、20元/㎡/人、最高不超过500㎡的办公用房租房补助。”
第三、删除第五部分“附件”中第(一)部分的内容;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措施,服务年限需满5年,否则追回已发放的全额资金。”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6年9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件:zhsifaju@126.com
2、将意见寄至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政编码:315202,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418室)
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
2026年9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镇海区律师行业和专业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提升我区律师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业〔2022〕3号)、《关于印发镇海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壮大律师人才队伍、提升律师业规模及层次、提高律师事务所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着力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支持镇海区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契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律师人才队伍,加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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