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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聚焦养老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存在诈骗问题隐患的养老机构和场所,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面压降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积极有效管控变量,加快推动养老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到2022年10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行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5月中旬)。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启动专项行动。5月18日前建立区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2年5月-9月)。区民政局牵头、各镇(街道)、各养老机构配合,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打击整治名单。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诈骗问题,对诈骗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彻底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土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全区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整治和防范措施,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三、主要任务

区民政局要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职责主动开展排摸,对相关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研究确定涉诈问题风险登记,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一)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打击养老服务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明显位置以及公共场所张贴、播放宣传标语和举报渠道,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浓厚氛围。5月18日前,要完成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和举报渠道上墙。二是开展涉老识骗防骗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及其亲属发放宣传册、推送防诈骗手机信息、开办“防欺诈老年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区民政局设置举报电话,电话号码:8928757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各镇(街道)要同步设置举报电话。

(二)全面摸底排查

一是确定排查对象。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为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养老服务组织等)、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全区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全面摸排未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形成整治名单。

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负责排查;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辖区内未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和已登记未向区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由各镇(街道)负责排查,落实上门调查。可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诈骗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开展排查。

二是明确排查重点。全区要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对前期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确保“应查尽查”。重点是“四看”:(1)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2)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地总数与民政统计数据是否一致;(3)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4)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有没有及时纳入排查范围。各镇(街道)要根据“回头看”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

三是线上线下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因疫情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建立管控名单

全区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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