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日前,我省出台《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强化以解决问题、服务基层为导向的务实作风,持续推动全省“三服务”活动取得更显著成效。
《意见》分大力精简文件简报,统筹压缩各类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与评比创建活动,严控管好乡镇(街道)、涉村(社区)职责事项、机构牌子、制度上墙和政务APP(公众号),严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五个方面,共20条举措。
第一方面 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第一条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或非成员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由各自发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一般不再层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确需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不简单复述上级文件内容,不搞穿靴戴帽,要聚焦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
除省委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外,其他工作部署类文件可同步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印发配套的任务分工文件。省领导的会议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公开见报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和通报。
第二条 发扬“短实新”文风,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通报稿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其他省领导的讲话通报稿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各地各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请示报告要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综合性报告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专项性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第三条 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单位拟提请以省委、省政府或省“两办”名义发的规范性文件,须在组织起草之日5个工作日前报省“两办”立项审批。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需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于上会审议之日15个工作日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前置审核。未经立项和前置审核,原则上不得上会审议,不予发文。省直单位有关文件征求意见要控制范围,不向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征求意见。
第四条 执行“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简报应以围绕中心工作的研究报告、决策参考等建议类简报为主。简报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应有内容摘要。积极倡导电子简报。
第五条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公文技术运用推广,建设“浙政钉”掌上移动办公平台,适宜公开发布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通知通过“浙政钉”部署。依托电子政务网,积极推进公文办理、文件审核、传阅签批的无纸化运行。
第二方面 统筹压缩各类会议
第六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初对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确定全年拟举办的全省性重要会议。
第七条 每周三为省委、省政府无会日(省委全会和省政府全体会议除外)。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带头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切实杜绝陪会现象。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提倡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对宣传贯彻传达等不涉及具体工作布置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不再层层套开;对工作布置类会议,尽量给基层召开续会留足时间。倡导通过“浙政钉”等即时通讯手段代替一般性会议,提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
第八条 严格控制参会范围,只安排与会议主题直接相关的单位和工作牵头部门参会。会议内容相近和参会人员基本一致的会议要安排接续召开或者套开。
第九条 省委、省政府及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部署类会议,时长不超过90分钟;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40分钟,主持人讲话不超过10分钟。
第十条 省直单位召开需县(市、区)对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开的,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第三方面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与评比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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