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零售模式创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9-06-2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型贸易中心,进一步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营造良好的线上线下消费环境,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将开展全省零售模式创新工程(简称新零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新零售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的数据驱动的泛零售形态。各类商业主体根据商品、服务和效益的商业本质,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商业探索和实践,均属本文件所指的新零售业务范围。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与全球著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新零售标杆城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促进线上与线下、商品和服务、行业跨界深度融合,探索发展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到2022年,建设2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零售标杆城市(设区市)。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商业企业双向融合,以数字化为基础,以提升消费体验为中心,培育数据驱动、精准营销、业态融合的新零售企业。到2022年,培育150家以上新零售示范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新零售标杆城市创建主要任务
1.健全新零售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新零售工作机制,对全市(设区市)未来一段时期新零售业态的发展制定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优化新零售规划布局,提高新零售管理和协同发展水平,对新零售等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探索和先行先试,积极打造新零售“试验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2.完善新零售业态发展产业链。探索通过大数据手段重构传统零售产业链,挖掘和创新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两端有效匹配。加快促进多业态跨界融合、线上线下深入融合,促进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提升改造,推进传统电商产业链重塑和价值链延伸。
3.打造新零售智慧商圈(街区)。打造以智慧商圈(街区)为载体的新零售集聚区,通过使用智能系统等手段,鼓励智能化超市、智慧商店、快闪店和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形态发展,充分发挥数字驱动作用,打造多元化和全渠道的消费场景,打通线上线下数据信息,促进消费升级,提升消费者消费体验和效率,赋能传统商圈(街区)数字化转型。
4.强化新零售业态发展支持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新零售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或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土地、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力度。完善新零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零售专业人才培育,开展新模式和关键技术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5.持续优化新零售发展环境。探索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协同治理的新机制,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建立健全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要求的监管规则,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新零售营商环境。
(二)新零售示范企业类型和主要任务
1.企业类型。
(1)线上企业布局线下新零售型。各类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线上品牌利用平台数据优势强化精准选品和精准营销,并为传统零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例如开设线下体验中心、无人商店、无人货架、3D数字场景等。
(2)传统商贸零售转型升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社区便利店、老字号等传统商贸零售企业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手段全面改造业务流程,应用各类智能化系统,提升门店智能化水平和消费体验,完成新零售快速转型。
(3)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型。依托基于大数据驱动的线下线上融合,优化提升供应链数字化水平,突出品质化管理与提高运营水平,整合多渠道和多业态优势,完善消费服务体系,满足顾客复合型体验需求。
(4)新零售配套服务型。包括即时配送、人脸识别、智能终端生产、软件服务、系统开发、大数据、支付等新零售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和围绕获客技术、提升消费者体验技术、提升零售效率技术、降低零售成本技术的相关技术服务企业。
2.主要任务
(1)构建新零售供应链。围绕着消费者需求和数据分析,优化供应链各环节,如选品、销售预测、动态定价、自动补货、采购或生产计划制定等,推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智慧化、数字化、可视化、集成化、技术化供应链体系。
(2)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以消费者为核心,注重消费互动,找到消费升级和新零售的结合点,能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加快基于体验与场景的消费服务体系重构。
(3)加强品牌建设和品质化发展。通过新零售的发展倒逼产品品质提升,提升用户体验度,增强用户粘性,形成品牌特质和形象。打通线上线下流通环节,共享产品供应链体系,保证线上线下同质同品同价。
(4)强化新技术应用与发展。加强人工智能、AR/VR、物联网等具有感知、互联、智能等特性的新零售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从而促进商品、资金、信息等零售关键影响因素不断优化,加快推进零售业数字化进程。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现状,积极开展辖区范围内新零售发展情况摸底调查,并发动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务厅。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浙江省新零售标杆城市。
(1)《浙江省新零售标杆城市创建申报表》(附件1),确保填报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加盖公章;
(2)《浙江省新零售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编制的实施方案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资源;
(3)《浙江省新零售标杆城市重点工作推进表》(附件3);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2.浙江省新零售示范企业。
(1)《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辖区内拟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加盖商务部门公章;
(2)《浙江省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5)。请拟申报企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组织评审。省商务厅负责对各地申报的试点工作方案和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等组成试点工作评审组,并开展实地审核和抽查,对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公布。试点工作评审组综合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7天),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全省新零售示范企业名单和新零售标杆城市创建名单。
(四)正式命名。针对新零售标杆创建城市,后期将每年开展评估工作,达到要求后正式命名为“浙江省新零售标杆城市”(具体指标方案另行制定并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和企业发动,指定专人负责申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零售模式创新工程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省商务厅将建立对创建工作的动态评估制度,加强对工作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跟踪,为创建城市和示范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探索建立零售模式创新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争取在下一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倾斜。
(三)做好宣传和总结推广工作。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并建立工作通报和交流机制,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先进模式和先进做法要及时推广,提升工作成效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新零售发展氛围。
联 系 人:朱曼亭  王乔斌
联系方式:0571-85211101   87050825
电子邮箱:zjec@zcom.gov.cn
 
附件:1.浙江省新零售标杆城市创建申报表
      2.《浙江省新零售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提纲
      3.浙江省新零售标杆城市重点工作推进表
      4.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5.浙江省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表
 
 
 
浙江省商务厅
                2019年6月1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9/0628/2435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