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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区府关于开展2016年度 鄞州区“大力神鼎”“大力鼎”奖和企业进步奖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6-04-1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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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评范围

 

  “大力神鼎”“大力鼎”奖和企业进步奖评选范围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鄞州区的企业。

 

  上述企业包括独立核算企业、集团公司(包括区内全资及绝对或相对控股企业)。

 

  二、评选办法

 

  (一)大力神鼎奖

 

  1.评选指标体系:企业实缴税金(不包括商品住宅等)。

 

  2.参评条件:参评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3亿元以上。

 

  3.评选办法:以参评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额从高到低排序,不限数量。

 

  4.奖励政策:实缴税金5亿元以上且增幅为正增长的,给予每家企业或企业法定负责人200万元金额的奖励,增幅未达到要求的奖励150万元;实缴税金3亿元以上且增幅为正增长的,给予每家企业或企业法定负责人100万元金额的奖励,增幅未达到要求的奖励80万元。

 

  (二)大力鼎奖

 

  1.评选指标体系:企业实缴税金(不包括商品住宅等)。

 

  2.参评条件:参评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增幅达到5%;或当年度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且增幅为正增长。

 

  3.评选办法:以参评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额从高到低排序,不限数量。

 

  4.奖励政策:给予每家企业或企业法定负责人50万元金额的奖励,其中实缴税金达1亿元的,奖励金额提高至60万元。

 

  (三)企业进步奖

 

  根据企业综合表现评选工业进步奖、科技创新进步奖、服务业进步奖、外贸进步奖、都市产业进步奖各若干名,并给予每家企业或企业法定负责人20万元金额的奖励。

 

  1.工业进步奖:以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总量5亿元、工业产值增幅20%、工业投入2000万元为最高核算基数、各占40、30、30分,参评企业当年完成业绩按比例赋分后相加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5名;以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从高到低排序,取1名。

 

  参评工业企业须在“5+5”产业范围内,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须在2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工业实缴税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参评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实缴税金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为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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