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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9-0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江北区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北区委发〔2014〕27号)、《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努力打造都市新型工业,建设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大力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利用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引导企业强化“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协同推进市场资源配置改革,促进江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企业通过加快产能释放、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兼并重组、推动股权收购、寻求出让或转租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举措改造提升低效闲置资源。至2016年末,全区累计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1000亩,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18万/亩(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递增15%)。其中,2015年计划盘活7家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累计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目标500亩,全区规上工业用地亩均税收目标为15.7万元。


  二、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范围


  经核定,将上年度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作为低效闲置改造提升对象,其中占地2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企业为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企业(税收指在本区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之和,下同)。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全区盘活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主要分成三类:一类是处于建设期、培育期,产能未完全释放的企业,通过加大潜力企业培育力度,指导潜力企业加快产能释放;二类是处于技术改造提升期的企业,通过加大技改引导和扶持力度,增加企业效益。三类是有转租、出让意向或集中淘汰低效产能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转租或出让、二次招商等方式,引进新企业,招引新项目。(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2、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艺改进、“零土地”技改,提高产出水平。鼓励列入全区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和“机器换人”力度,对自愿通过技术改造等途径提高产出水平的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且主要设备投入在200万以上的,暂按现行技改政策给予补助,项目竣工后的第二年度亩均税收达到验收当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水平以上,再给予验收设备额2.5%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年度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3、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范围企业,所涉项目须符合江北区产业导向,交易达成税费入库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房屋、设备等)成交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区外优势企业来我区兼并重组列入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范围企业,兼并重组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房屋、设备等)成交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兼并重组时单位土地成交价格高于同期市场评估价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引导区内优势企业租赁消化低产地企业存量闲置低效厂房,优势企业新租赁1000平米以上低效闲置工业厂房用作生产的,在租赁续存期间三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租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招商局、江北地税局、国土江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工业区管委会)


  4、鼓励集约节约用地。鼓励企业通过压缩绿化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加层改造改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含依相关规定可补办部分的面积)。(1)对于工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用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具体根据产业性质、实际需求等核定。容积率1.5以内(含),由规划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容积率1.5以上,报“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讨论后由规划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对于工业集聚区内现状为工业用地,规划已做调整的(除规划用地性质已调整为绿地、河流、道路、轨道、市政廊道等用地以外),允许最高容积率不超过1.8,其中容积率1.0以内(含),由规划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容积率1.0以上,报“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3)对于工业集聚区外工业用地企业因上市(挂牌)等特殊原因确需提高容积率的,须向“工业用地盘活”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讨论后由规划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仓储用地确需提高容积率的,参照工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提升容积率办法和程序执行。


  所有项目由各街道(镇、工业区)汇总报批,其中对新增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属地街道(镇、工业区)进行初审和把关,且申报企业须向属地街道(镇、工业区)提交书面承诺或协议,明确约定建设内容、引进具体产业项目、预期成效、履约保证或制约措施等相关内容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同时强化项目建设综合验收环节。


  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提高容积率,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40元/平方米奖励,项目竣工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其他企业提高容积率,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项目竣工后两年内,亩均税收达到当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再给予40元/平方米奖励。区内上市(挂牌)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提高容积率的,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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